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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100字左右

发表时间:2024-10-16

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100字左右(优选7篇)

在学习和工作的日常里,汇报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汇报时通常会多讲一些重点工作的内容,非重点的内容简单介绍即可,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完成汇报,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实用,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100字左右 篇1

一、基本情况

xx市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今年以来,在全市xx个乡(镇、街道)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矫正实施阶段。通过近三年的社区矫正实践探索和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的情况,目前的社区矫正取得了初步成效,可慨括为三个基本,一是基本上构筑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组织,具体表现为全市xx个乡镇街道都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上对社区矫正工作给予保障;二是基本上依照中央、省、市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贯彻xx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三是基本上制定了工作流程、职责、制度,部门衔接、队伍建设、保障措施等制度框架,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了有效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奖惩考核、帮助服务。但由于社区矫正立法滞后,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管理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比较原则,责权不够明确,实际操作性不强,在社区矫正推进过程中,时常会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

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执法与执行上分离。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五种对象”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则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帮助教育工作。由此,社区矫正从过去的公安机关单一管理改为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管理体制。从形式上说,作为执法主体的公安机关不再是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者,但仍然是“五种对象”监督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责任单位。而从事社区矫正具体指导、管理、组织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却没有刑罚的执行权。这种状况既影响了社区矫正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也影响了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实际效果。

2、监督管理措施乏力。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五种对象”的`监管规定存在一定缺失,导致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应有的强制力和必要的工作手段,一些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教育矫正手段难以落实到位。一是奖惩考核乏力,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五种对象”能够获得减刑、假释奖励的实际上只有管制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至于缓刑对象必须要“重大立功表现”才可以获得减刑,假释对象“一般不得减刑”,剥夺政治权利对象则没有减刑奖励。二是监督管理手段乏力,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五种对象”违反监管规定可予以收监执行的只有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对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就没有相关规定,实践中,外出打工或下落不明时,见档不见人的,见人不见档的,占有相当比例而无相应处置措施。三是部分矫正手段乏力,现行法律法规对“五种对象”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参加劳动的内容。虽然刑法第4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但在实际执行中,该规定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对象以及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对象是否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100字左右 篇2

随着城市社区“四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广大社区群众特别是社区工作者和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较好地发挥法制建设在社区建设中服务保障作用。

但面对社区形势任务的发展,依法治理社区工作仍然存在一些明显问题。

一是观念陈旧制约着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精神动力。由于城市社区实行几十年行政命令管理模式,旧的思想观念在新的社区建设发展面前有很强的惯性,社区居委会习惯听命于政府,一定程度上成为政府的代言人和执行者,一旦失去街道的直接指挥领导,便无所适从;社区居民、驻区企事业单位,多数人还是把社区建设当成政府、居委会的事,有与己无关或怕给自己增加负担的思想,居民很少想到通过参与社区自治是维护自身的法律权利义务。

二是未形成新型机制制约着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运行。社区建设目前仍处于政府主导阶段,法律规定的新型运行机制还没有真正在社区实现,社区服务仍然是政府、街道提供的行政服务为主;对政府、街道法制组织、居民群众在社区建设中的权利义务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致使社区依法管理工作难以正常运行。

三是法规制度不健全制约着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由于社区依法治理处于起始探索阶段,许多方面还无法可依,城市社区在探索依法管理过程中,除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运作外,更多是按照*法、法制的原则,立法的本意以及政策操作,在缺乏系列、合理、合法的制度规范的条件下,社区依法治理工作难免走出“低谷”。要提升社区依法治理的水平,全面推进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

根据当前社区法制建设情况,我认为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加以研究思考。

一、要加大社区依法治理宣传教育的力度,努力营造社区建设良好的法制氛围。

一是要通过三个增强来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即增强针对性,对不同层次人员采取不同方法;增强实践性,坚持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并举;增强现实性,紧密联系群众生活工作实际进行教育。同时要引导社区干部树立三种观念,即维护*法和法律尊严的观念、依法办事的观念、权利和义务的观念,提高其参与社区依法管理的积极性。

二是要加大法律服务的力度。要充分利用社区内部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148”法律咨询专线电话等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法律宣传等组织,拓宽法律服务领域,以法育人、以法服人、依法帮人,在社区中形成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风气。

三是要德法结合加强社区法制建设。要根据社区成员的需要和实际承受能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创建活动,把法制宣传活动寓教育精神文明之中。通过开展争创文明社区、无毒社区、无上访社区,文明楼道、文明家庭等活动,大力促进社区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各行业、各层面不断形成,增强公民法律素质,树立民主、自立的思想,树立“共驻、共管、共建、共享”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区理念,形成良好的社区学法用法氛围。

二、要不断理顺政府与社区自治关系,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依法治理中的作用。依法治理社区,必须按照发展需求,理顺政府与自治组织的关系,才能有效推动社区建议。

一是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应由注重微观、直接、行政手段等权力性管理转为宏观、间接、引导自治型管理,政府对社区民主自治提供尽可能的多支持、帮助与服务,要尽可能地把工作做到社区,而不是把工作交给社区。

二是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支撑社区建设,依法规范参与社区服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经济组织,依据行使职权维护社区居民的利益,建立民主监督制度,形成社区监督政府机关的机制。

三是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在本社区范围内,与本社区成员生活、生产以及权利义务相关的、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情,都应该由居民群众通过民主的手段和方法来解决。居委会同时具备法律、政治、行政和社会合法性,是基层民主建设的一支重要组织力量。要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必须调整居委会与街道之间的关系,恢复居委会的自治性,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依法治理社区中的作用。

三、要进一步明确社区依法治理的主要内容,建立有效的依法治理运行机制。

社区依法治理的内容十分广泛,其目标是建立文明、和谐、安全的社区环境,提高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社区民主自治;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社区治安环境建设;依法调处社区矛盾纠纷;依法规范社区各项服务事业;依法维护社区居民和“社区人”权利等方面。社区依法治理的`内容要通过有效的机制来实施。

一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社区民主听证会、议事会,行使社区民主自治选举、决策、监督等权力;

二是政府部门的指导延伸,依法规范有关社区事务,提供法制宣传、社会治安、法律援助等直接援助/文秘站-您的专属秘书,中国最强免费!/和行政许可、执法检查等间接服务;

三是行业社团协调推进,借助驻区行业和社团组织力量,规范社区企事业单位法律行为;四是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保障在区委、街道工委的统一领导下,依靠社区党组织和党建协会对社区依法治理工作进行领导、指导和监督检查,不断促进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和深化。

四、要紧紧围绕社区各项工作开展,不断提高社区依法自我管理能力。

一是社区依法治理要围绕保障社区建设,确定与社区经济、文化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协调的社区依法治理目标任务,重点提高社区法人和居民的法律素质,依据制定、修订、废止各类规章制度,推行居民自治实行社区居民事务公开,增强依法自我管理能力。

二是进一步加强居民在社区依法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不仅在社区章程、社区规章制度中体现居民是社区的主人翁,而且还要通过落实规章制度,真正实现社区由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要充分发挥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领导层、以社区成员为组织形式的决策层、以社区工作委员会为办事机构的执行层和以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为智囊团的议事层的职能作用,提高依法办事和依法管理水平。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社区实行的自我管理等都应依法规范运作,要弱化行政命令,强化工作手段,工作中要多用引导、倡导、鼓励、协调等形式。

四是要尽快建立符合社区特点的责任制体系。各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特点尽快实现部门工作与社区工作的结合,理顺执法关系,分解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向社区延伸。社区要尽快建立起配套的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等覆盖整个社区管理责任体系,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社区民主自治管理能力。

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100字左右 篇3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裁定假释和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经中央批准,我国社区矫正从xx年开始试点、xx年全面试行以来,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51万多人,再犯罪率一直控制在0.2%左右的较低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社区矫正事业的蓬勃发展呼唤法律的支撑。xx年刑法修正案(八)、xx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社区矫正在刑罚执行中的法律地位。xx年3月1日实施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目前为止我国该领域唯一一部司法解释性质的专门法律规范。这一改革成果,促进了监禁刑执行和非监禁刑执行协调统一的新型刑罚执行体系的建立。目前,由司法部承担起草的《社区矫正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已经提请国务院审议,我们期待这部法律早日出台。

在立法形式上,送审稿更加注重体例结构的技术性和完整性,相对实施办法不分章节流水账似的立法体例不同,全文六十三条共分六章规定了社区矫正机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几项重要制度,条文的排列和表述更加科学规范,具体规定更加全面细腻。除矫正工作流程、分类管理和公检法各部门如何配合方面规定得仍然比较原则以外,基本实现了社区矫正执法行为规范的全覆盖。在内容上,比照现行的实施办法,这部草案有以下几个突出要点。

一、送审稿规定了社区矫正机构的具体职责和执法队伍的组成及责任,赋予矫正机构部分执法人员人民警察身份。

与实施办法里呈现的,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社区矫正机构职责散乱分布于各条文中的情况不同,送审稿明确罗列了其八项职责,更加体现了立法的逻辑性和科学性。规定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由人民警察和其他执法人员共同组成,特别强调人民警察组织执行刑罚。社区矫正部分执法人员亟需配备警察身份的问题,一直困扰实务界多时,这关乎执法人员的执法权威和矫正效果,本次立法就是侧面回答了执法人员的警察身份问题。但该法对社区矫正警察的法律地位和职权的规定相对还比较原则,缺乏更加细致的规范。

二、送审稿对社区服刑人员增加了“缩短考验期”和“不计入刑期”的司法奖惩方式,加大了刑罚执行力度。

赋予社区矫正机构提请假释的权力,扩大了矫正机构的执法权限。除实施办法规定的'减刑外,对受到两次以上表扬或有立功表现的缓刑、假释社区服刑人员增加了缩短考验期的司法奖励。对于管制犯脱管期间和暂予监外执行犯严重违反监管规定行为期间,不计入刑期,进一步增强司法惩罚的力度。这种奖惩分明的制度,极大提升社区矫正的执法权能,有利于提高矫正工作效果。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犯可以申请假释的权力,一直归于监狱机关,送审稿突破这一拘囿,将社区矫正机构的权限扩充于此,有利于增强矫正机构对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的威慑力和感召力,提升监管效能。

三、送审稿增设集中管理、强制带离等方式,加强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在矫监管。

对于提请收监的、需要心理干预和有再犯罪或妨害公共秩序危险的服刑人员,进行集中管理,是送审稿监管制度的一大突破。虽然其法律合理性还有待商榷,但客观上无疑是一种提升监管效果的刚性措施。对违反禁止令的服刑人员实施制止和强制带离,也是监管的一项新举措。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实务界一直抱怨的矫正执法手段软、功能弱的制度缺失,极大地提升了社区矫正监管的力度和强度。

四、送审稿增加了对公安部门的职责要求,以保证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的衔接“进口”更顺畅。

社区矫正试行阶段,就存在着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进口”不畅,收监阶段特别是追逃工作中公安机关配合不紧密的问题,一直存在安全隐患。而实施办法中也一味规定社区矫正机构的义务,没有明确此阶段公安机关的职责。送审稿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对于社区服刑人员决定收监的,公安机关应立即将其羁押,如果其在逃,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社区矫正机构协助。这就很好地解决上述困扰实务界的问题,用公安机关的积极参与保证了社区矫正监管安全,降低了工作风险。

五、送审稿特别增加了对服刑人员行使合法权利的保障。

总则单设一条规定服刑人员权益保障,第四十四条特别规定在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的条件下,服刑人员的政治权利可以正当行使,同时注重发挥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作用,体现了我国人权理念的进步,是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立法原则的进一步落实。

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100字左右 篇4

县人大会组织调研组对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到乡镇、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单位,采用听取工作汇报、走访、座谈的方式深入了解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于20xx年下半年正式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扎实有序;公检法等部门各司其职,衔接配合默契;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格局初步形成,整个试点工作阶段性成效比较明显。截止20xx年11月底,全县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790名,在册矫正对象350名,440名矫正对象依法解除矫正。目前,全县共有15个司法所,39名工作人员,10名大学生村官协助工作,422名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二、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县社区矫正在组织机构、队伍建设、教育管理、健全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平安常山”、“法治常山”建设,为建设文明和谐新常山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1、党政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工作,将其列入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县领导为主任,县政法委、公、检、法、司等部门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建立了由公、检、法、司4个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提出“各方协调、多家统计、集中核对、强化管理”的衔接方式,督促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各乡镇成立了以副书记为组长,各相关单位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村委会确定村主任、调解主任为矫正工作志愿者。这些组织机构的建立,职责明确,分工落实,保证了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先后相继出台了《常山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常山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常山县社区矫正对象处罚办法》等文件,在矫正衔接、矫正执行、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矫正解除等环节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制定一系列制度进行规范,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司法所在具体负责管理矫正工作中也建立了召开例会、请假报告、学习培训、公益劳动、信息报送、档案管理、定期走访、一人一档等规章制度,注重教育实效,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始终健康有序运行。在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和行政村之间建立无缝衔接机制,实现了工作程序规范,各个环节有效链接,使矫正工作管理渠道有效畅通。

3、加强监管,提高矫正质量。各乡镇司法所认真开展日常矫正监管工作,落实各项矫正措施,重点是在抓好日常报到、集中教育、集中公益劳动等工作的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分级处理。根据矫正对象的家庭情况、经济条件、犯罪原因、个人性格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因人制定矫正方案,做到一人一方案,一方案一矫正责任人。同时注意发挥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派出所、司法所和监护人“4+1”矫正体系作用,实行用亲情呼唤、社区感化、友情帮助,切实提高矫正工作实效。通过送温暖、献爱心,着力解决矫正对象工作和生活中困难,有效提高了矫正对象的改选积极性和改造质量。针对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务工的情况,探索开展QQ群联系、集中司法员外出考察等模式,得到了省、市司法部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从目前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来看,虽然取得了一些经验和可喜的进展,但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

一是立法滞后带来工作缺乏法律依据。到目前为止我国社区矫正还没有单独立法,相关的法律也很少涉及有这方面的内容,只是根据“两高两部”的通知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主体仍是公安机关,工作主体是司法行政机关。矫正对象对于司法行政机关实行刑法执行职能认同性较差,不服管的倾向性强。司法行政机关遏制脱、漏管和重新犯罪的措施弱,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矫正对象的处罚必须通过公安机关执行或提请,这种执行主体与执法主体分离的状况,直接削弱了基层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效果。

二是宣传发动还不够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没有从正面向社会作广泛的宣传和发动,社会影响力和认同感不够高,没有做到真正深入人心,社区矫正工作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不少领导、干部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不了解也不理解,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概念、内容、目的、意义和作用知之甚少。在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群众反映出一种对矫正对象的敌视态度,表现出过度的忧虑、恐惧,使矫正对象生活和就业存在较大阻力,也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许多困难。

三是组织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社区矫正组织不健全,社区矫正层面单一,尚未形成全面完善的矫正网络。部分乡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调动随意化、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基层司法所承担任务多,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司法协理员专职人员少,大部分不是法律专业或刑法执行专业毕业,学习培训和外出考察机会较少。社区矫正工作者素质能力参差不齐,整体专业化程度不高,影响监管效果。

四是经费保障还不够有力。据了解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我县财政没有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足额拨付30%配套经费,装备建设更难落实,只能依靠省财政拨款经费保证办公设施的添置、培训等日常开支。这些经费对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治疗等现代矫正手段显得捉襟见肘,经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五是监督管理效果有待提升。现行矫正制度包括了思想汇报、谈话教育、学习培训、公益劳动、请销假制度等,但由于场地、经费、人力资源严重缺乏,加之交叉感染的顾虑,集中学习培训工作基本上没有展开,公益劳动的时间和效果也得不到有力保障,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形式表现为报到、谈话及走访,社区矫正工作仅流于监控,无法实现较高水平的教育和矫正。

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100字左右 篇5

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强有力的指导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社区矫正立足XX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狠抓措施落实,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全乡到目前为止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8人,解矫5人,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人。接管的矫正对象未出现一例漏管,脱管现象。现总结如下:

一、构建健全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建立完善领导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小组由兼职司法所所长高锡伦同志任组长,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王林波同志负责日常办公。经费保障构入财政预算,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组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XX乡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成员由司法所人员、派出所民警、村委会工作人员和工作志愿者组成。在交接工作第一天建立了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并签定《社区矫正志愿者协议书》。从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有效平台。

二、充分发挥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系统,确保日常管理规范化。

充分发挥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系统电子平台作用,对在册的'矫正对象进行了逐个登录,做到了所有矫正对象入网管理,确保在日常管理规范化,要求每位矫正对象必须做到:

①每周一次电话汇报;

②每月一次思想汇报并递交书面汇报材料;

③每月一次公益劳动,劳动时间不少于8小时;

④每月一次集中教育活动,对矫正对象的表现进行总评,该表扬的表扬,改批评的批评,该警告的警告,严明矫正纪律;⑤遵守一项基本制度,即迁居和外出请销假制度。在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对每位矫正对象都建立健全了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对每位矫正对象的思想状况、活动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发现不良苗头及时矫正,确保矫正工作顺利进行,实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活动情况,更好的管理社区矫正重点对象。

三、实施人性化改造,提高矫正质量。

为了让矫正对象感受到自由和不自由之间的差距,我们今年主要采取电话交谈、来所会面、家庭走访、个别谈话、感化心灵等方式对矫正对象进行人性化的挽救。通过教育,从行为上、心理上对矫正对象起到极大的促动和震慑作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接受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四、20xx年工作思路

20xx年,我乡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矫正对象个人档案;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三、充实工作队伍,搞好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

四、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思考、研究社区矫正工作,将社区矫正工作推上新台阶。

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100字左右 篇6

根据县政协主席会议安排及社区专题调研的要求,县政协第五调研组在县政协副主席王绵远同志带领下,于9月1日至5日深入寺坪、马桥、马良、歇马4个乡镇,围绕“加强乡镇集镇社区建设,充分发挥乡镇集镇社区作用”主题,采取听汇报、与社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居民代表座谈、现场察看等形式,对乡镇集镇社区建设与作用发挥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当前乡镇集镇社区发展现状

全县乡镇除城关镇外的10个乡镇,共有14个集镇社区,所辖单位272个,小区36个,总人口17710人。实际在岗社区工作人员37人。有办公用房4980平方米,公共服务场所(图书室、活动室、文化广场等)5902平方米。实地调研的4个乡镇,有8个社区,辖25个小区,居民人口12858人。

各乡镇社区成立以来,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社区建设,保障了社区正常运转和作用发挥。

(一)组织体系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各社区均建立了基层党组织,组建了居委会,划分了小区,选任了小区主任。同时,各乡镇选派有一定经验和阅历的行政干部到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职务。基本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社区主办、社会各方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格局。

(二)阵地建设得到改善。各乡镇采取多种办法、多种途径筹措资金,解决社区办公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有的乡镇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征地新建办公场所(歇马街社区);有的乡镇利用原乡镇政府撤并后的闲置资产,解决社区办公场所(金斗、欧店社区);有的乡镇采取村居合一的方式,将社区居委会与村委会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两套班子,一个场子”,整合项目,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办公场所(金斗、百峰社区)。

(三)经费投入得到增强。据统计,除城关镇以外的10个乡镇,20xx年社区经费县乡两级财政共预算367.57万元,其中县级财政预算209.79万元,乡镇财政预算xx7.78万元。

(四)社区作用得到发挥。一是设立了“一站式”服务大厅,开办了社会救助、社会保障、计划生育、警务治安等代办服务窗口,个人简历加强了综治、计生、户籍、就业、救助、治安、卫生、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与便民服务。二是组织社区居民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并及时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信息。三是帮助落实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为困难居民、下岗职工办理低保和大病医疗救助。四是组织公益文体活动,推动全民健身。五是关注弱势群体,走访慰问贫困家庭。六是尽力化解矛盾纠纷,较好地维护了社区治安稳定。寿阳社区还组织开展了少儿课外学业辅导、开办“希望家园”、举办廉政书画展等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

乡镇集镇社区经过十多年的建设,有了较大发展,但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社区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还存在诸多困难和突出问题,社区建设与职能作用发挥等方面还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

(一)职责不清,治理能力很薄弱。对社区观念认识还不明确,乡镇往往把社区当做二级机构。社区也大多习惯于依赖政府,以行政手段推进工作,自主、自治意识不强,作用发挥不到位,工作仅停留在一般便民服务和落实政府任务上,居民参与、服务供给、文化引领能力不足,依法办事、矛盾预防化解以及信息化应用能力欠缺,开拓创新不够。

(二)投入不足,基础设施不达标。一是办公场所面积不足。目前,14个集镇社区办公场所面积共计4980平方米,平均每个社区355.7平方米,与上级部门规定的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还有差距。工作总结从调研的4个乡镇看,普遍存在工作用房面积不足,公益性服务设施缺乏等问题,没有一个乡镇能够达标。二是公用经费没有保障。20xx年,县财政给每个社区按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预算公用经费,后来配套10万元惠民资金时,每人每年6000元的预算被取消。由于公用经费无保障,社区开展活动和办公设备更新添置都很困难。马桥寿阳社区反映,他们的办公设备严重老化,电脑开机就需要五六分钟,打印机经常发生故障,居民办事极不便利。

(三)待遇偏低,工作人员不稳定。20xx年,县制定的社区工作者报酬标准为1400元/人.月(含五险)。但这个薪酬标准,在缴纳五险后仅剩1100元左右,调研的4个乡镇考虑工资过低,都从不同渠道增加了补贴(月平500元左右)。社区工作人员反映,其待遇比以钱养事和公益岗位人员都低。由于待遇偏低,留不住人,一部分人员已经离职;除此之外,社区工作者被借用现象比较严重。除城关镇外的10个乡镇14个社区共招聘社区工作者65人中,离职8人,被借用38人。

(四)体制不顺,社区管理难度大。一是人员构成复杂,规范管理难度大。当前社区居民主要是当地非农业户口人员、企业改制下岗职工以及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等,寺坪街社区还有一部分库区移民。这些人员流动性大,有的长年在外务工,有的人居住地已经发生转移,造成户口空挂,有户无人,社区计生管理、治安管理等存在较大难度。同时,由于现行户籍政策限制,一些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因户籍转出成为非农户口,毕业后不允许再迁入农村,只能登记到社区,同样是人户分离,难以管理。二是弱势群体矛盾多,治安维稳难度大。社区内搬迁户多、下岗职工多,如原马桥电站下岗人员、寺坪库区移民等,这些人员不能享受精准扶贫优惠政策,医疗、养老等没有着落,社区无力解决,常常引发诸多矛盾。三是小区关系不理顺,工作开展难度大。由于各小区人员构成存在较大差异,小区环境治理存在很大难度。如马桥电站小区,居民住宅陈旧不堪,一级站小区大门口到处是大坑小洼,遇到下雨就水潭堵门,行人无法进出,因为是改制企业,处于“两不管”的尴尬境地,居民心有怨气,常拿社区撒气,工作人员挨骂的现象时有发生。凡此种种,造成社区活动难组织,公益事业难开展,社区管理难落实。

三、对策和建议

(一)不断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各乡镇要进一步明确社区职能,明确界定社区权责,在提高社区治理能力上下功夫。积极推动社区组织去行政化,引导社区将其主要精力放在群众自治和为群众服务上。参照《社区依法履行的工作事项参考目录》(共18项),热门思想汇报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参照《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履行的工作事项参考目录》(共21项),制定社区协助职能部门工作项目清单;对照清单,依法履责。积极探索社区管理新方法、新途径,促进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二)建立社区正常投入保障机制。一是确权明责,落实经费支持。严格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的`原则要求,需由社区协助开展工作,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及时将经费划拨给社区。同时,积极支持社区发展产业,不断提升自我造血能力,弥补公用经费不足。二是理顺渠道,保障经费预算。党委、政府要统筹规划,逐步把社区建设事业经费、社区办公经费、社区干部生活补贴和保险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社区场所和公益服务设施逐步达标。三是因地制宜,共同发展。支持那些辖区内人口较少、管理任务相对较轻、与农村联系紧密的社区,实行村居合一,与当地村委会合署办公,资源共享。支持撤并乡镇利用闲置资产,解决社区办公场所与活动场地,以缓解资金短缺的压力;要高度重视撤并乡镇原驻地的城镇规划、环境治理,有效改变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推进“两不靠”“边缘化”的现状。四是整合力量,实现共同协作。发动各镇直部门、单位积极支持社区工作,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在工作上、经费上对社区给予有力支持,共同推动社区事业发展。

(三)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一是建立社区工作者待遇正常增长机制。社区工作者报酬应逐年有所提高,其待遇标准应不低于村干部水平,并随当地社会人均收入和工作年限的增长而增长。二是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正常补充机制。可按“总量控制,缺一补一”的原则,适时补充完善。同时,各乡镇政府不得随意抽调、借用社区工作人员,以确保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稳定。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建立健全社区志愿者服务机构,招募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与文明建设,为孤寡老人、“三留守”人员献爱心,把社区建成温馨、和谐的大家庭。

(四)切实为社区减负松绑。明晰社区职能,不属于社区职能的一律要规范。凡是与社区工作无关的会议和活动,一律不要求社区参加。社区工作实行综合考核评比,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对社区工作的考核评比活动。

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100字左右 篇7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我镇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6人,均为男性,其中1人未满18周岁,2人高中以上学历。按照刑罚类别分:缓刑14人,管制1人,剥夺政治权利 1人。按照犯罪类型分:危害公共安全6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6人,侵犯财产2人,贪污受贿2人。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要求,我镇严格落实一人一档,明确监督、帮教人员对其进行监督帮教管理,促使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

二、落实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以镇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司法所所长为副所长,派出所、党政办、财政所、社会事务所、团委、妇联等相关单位团体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司法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司法所人员负责日常办公。

2、明确责任分工。结合矫正对象各自实际,确定了由社区矫正工作者、片区民警、村治保主任、志愿者、监督人组成的矫正小组,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知识宣传、走访谈心、思想教育等日常监督管理及建档立卡工作,村治保主任、监督者主要负责对矫正对象的监督和日常联系工作,志愿者主要是在司法所的指导下,与矫正对象沟通交流灵活机动地开展帮教活动。

3、突出矫正重点。一是衔接时强调矫正人员的'权利义务,明确告知其活动范围、请销假等具体规定及违反制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二是要求矫正对象每月书面汇报一次,不定期电话联系,随时掌握服刑人员行为动态,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失控。三是社区矫正工作者每月入户走访谈心,知其情,明其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四是每月组织矫正对象进行法律教育矫正,提升矫正对象的尊法、守法意识。五是根据犯罪事实分析犯罪心理,对个别矫正对象进行有针对性地思想矫正教育,促使矫正人员心理健康,态度端正,生活积极。六是按照我镇阶段性工作安排,镇村密切配合,结合实际,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创建省级卫生镇、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等公益劳动,增强了矫正人员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我镇社区矫正工作在上级部门的引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在相关科室的密切配合下取得了一定地工作成绩,但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仍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矫正对象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的力度有待增强,矫正人员心理辅导能力有待加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自律性有待提升。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提升法制意识;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素质;完善矫正奖惩机制,提升工作实效性。